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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定本會九十七年度訓練實施計畫,自即日起實施,請踴躍參與終身及數位學習。


發佈日期:2008/6/27
發佈單位:人事室

內容:

一、行政院業於民國96年7月11日以院授人考字第0960062703號函規定,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自本(97)年1月1日起,提高為40小時,其中數位學習時數不得低於5小時,業務相關之學習時數不得低於20小時。
二、為鼓勵本會編制內公務人員終身學習,充實核心職能,超越自我,提升服務效能,並強化運用數位學習能力與意願,降低政策行銷及訓練之時間與成本。爰於本會九十七年度訓練實施計畫-「柒、學習時數認定」中增定獎勵規定,即編制內公務人員(含約聘人員)至本年12月31日止,終身學習及數位學習時數達計畫所定之標準者,得予以敘獎。

相關附件:
  • 97年度訓練實施計畫修定word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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